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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投稿:伊诺 时间:1年前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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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范文【篇一】

第三卷

该卷主要解说政府

第一章 政府总论

开篇讲到,自由的行为只有意志和力量结合才能做到,立法权力是意志,行政权力是力量。

政府存在是因为国家与主权者之间需要联系者,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卢梭说政府就是在臣民与主权者之间所建立的一个中间体,以便两者互相适合,政府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护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行政权力的合法运用是政府或最高行政,负责这种行政的个人或团体即为君主或者行政官。

卢梭提出了一个数学公式:主权者/政府=政府/国家,意在说明政府所施之于国家的行政权力,应该等于主权者所赋给政府的权力。

主权者、政府和国家三者之间的比率是不可以随便改变的,主权者权力过大则政治体不能正常行使职能,政府权力过大则成为暴政,臣民权力过大则成为无政府。

国家越扩大则自由就越缩小。随着国家大小的不同,可以有同样多的性质不同的政府,并不存在唯一的绝对的政府体制。

政府是人民和主权者之间的中间体。国家是由于自身而存在,政府只能是由于主权者存在。因此政府的意志是公意或者法律,政府和君主掌握着公共力量,如果政府有独立的个人意志,并且利用公共力量行使个人意志,那么政府就会成为事实上的主权者。

但是为使政府能生存,政府又需要有自我保存的意志。政府永远准备着为人民而牺牲政府。却不是为政府而牺牲人民。政府是国家的产物,但政府能够或多或少的自由行动。

第二章 论各种不同政府形式的建制原则

卢梭首先抛出论点:行政官的人数越多,政府就越弱。行政官个人身上会有三种意志:个人意志,全体行政官的团体意志,主权的意志。个人意志倾向于个人特殊利益,团体意志关系到君主利益,主权意志是公意。理想状态下,公意应该居最高地位,其次团体意志,个人意志最后,但是实际上,越集中的意志越活跃,于是在活跃程度上,个人意志最高,公意反而最后。因此政府成员首先是他本人,然后是行政官,最后才是公民。

如此,在政府中,政府的绝对力量没有改变,政府的强弱取决于政府的意志,如果行政官个人意志与团体意志完全一致,那么政府的强度最高。人数越少,意志越能集中,越能一致,因此,只有一个人的政府意志是最集中的,也就最活跃。反之,若全体公民成为行政官,公意与团体意志混同,那么团体意志的活跃性降低,政府就处于活跃性最低的状态。

每一个行政官比每一个公民活跃,因为其掌握实际的政府职能,而公民并没有掌握实际的主权职能,政府的实际力量是国家的力量,如果行政官增多,政府的活跃性降低,其实际力量没有改变,如此政府的整体活跃性就降低了。

基于行政官的数目影响政府活跃性,负责的人越多则处理事务越慢,过分审慎会错失良机,反复考虑可能会得不出结果四个分论点,卢梭论证了行政官增多,政府会松弛。国家越扩大,政府就应该越紧缩。因为政府力量越大则意志应该越集中,那么国家越大政府的实际力量越大,政府就应该紧缩以集中意志。卢梭得出结论说立法的作用就是要确定一个点,使政府的力量和意志以最有利于国家的比率结合。

第三章 政府的分类

卢梭认为最基本最简单的政府形式有三类:民主制、贵族制和国君制。三种形式区别的标准就是行政官和单纯的公民的比率。行政官多于单纯公民则为民主制,少于公民则为贵族制,只有一个行政官则为国君制。我们可以看到,当行政官等于公民时,民主制和贵族制重合,当只有一个行政官时,我们也可以说贵族制与国君制重合。

实际上,民主制和贵族制有很大的变动幅度。民主制最大可以包括全体公民最小可以缩小到人民的半数,贵族制最大到公民半数,最小到极少数的人,这样政府的形式就因为行政官的数目变动而各异。实际上有多少公民,就可能有多少政府形式。

即使同一个政府,也可以在不同的地方实施不同的行政,于是民主制、贵族制和国君制形式可以相结合产生混合形式。如政府中有些地方实行民主制,有些地方可以实行贵族制。

有这么多的政府形式,那么哪种最好呢?卢梭认为,每一种形式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最好,另一些情况下又可能最差。但是一般来说,大国适合君主政府,中等国家适合贵族制,小国适合民主制。

第四章 论民主制

该章,卢梭首先对民主制作了个总括,说明了其本质特征和立法权与行政权合一的危害性。然后说明民主制的形成条件,建立民主制的困难和民主制本身的缺陷,最后得出结论,唯有神明的人民才可以适用民主制,而人类是不适合民主制的。

民主制的本质特征就是很大程度上立法权和行政权合一。制定法律的人来执行法律是有危险的。私人利益影响公共事物更加危险,立法者腐败的危害远大于政府滥用法律,

严格意义上的民主制从来没有过也永远不会有。理由是1.人民会无休止的讨论公共事务2.因此建立的各种机构会改变政府形式。3.由于处理公共事务方便的缘故,掌握政府职能的少数人迟早会掌握最大的权威。4.民主制的政府要有太多难于结合的条件。首先国家要足够小因此人民会很容易集会并且认识其他人民。其次,风尚及其淳朴以免于繁难事务和棘手争论。再次,地位和财产要高度平等以保持权利和权威平等。最后要尽量杜绝奢侈。因为奢侈会腐蚀穷人和富人最后使国家变得虚弱和虚荣,使一些人成为另一些人的奴隶。明显以上这四个条件只有依靠德行才能维持,卢梭说除了多少依赖政府形式外,一切体制良好的国家都应该具有同样的原则。这个原则,卢梭应该指的就是德行吧。5.民主制国家容易发生内乱和内战。政府需要不断倾向于改变自己形式,又需要更大勇气和警觉来保持自己形式。在这种体制下,人民特别需要力量和恒心并且有追求自由的决心和信仰。

第五章 论贵族制

开篇讲到政府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治理人民,只能按照主权者的意志来统治。接着卢梭依次解说了三种贵族制:自然的、选举的和世袭的。

人类社会开始之初,由年长者掌权,因为大家认为年龄代表经验,这就是自然的贵族制。后来只有在淳朴民风下才能存在的这种贵族制逐渐被选举的贵族制代替,因为人民这时更加看重财富和权力。有财有势的人被选为行政官。随着财富世代继承,权力也随着继承,按照选举贵族制的原则,于是实际上选举的变成世袭的了。

按卢梭的观点,自然的贵族制只适合于淳朴的民风,世袭的贵族制是最坏的,选举的贵族制才是最好的严格意义上的贵族制。

卢梭挺推崇选举的贵族制的,他认为其至少存在这一些优点:1.可以区分立法权力和行政权力。2.可以选择行政官,而不是像民主制那样每个公民生来就是行政官。用选举的方法,正直的明智的人就可以成为行政官,保障了政治修明。3.容易举行集会 4.更好讨论事务,更加迅速和有秩序的实行事务5.行政官更有权威 基于这些优点,卢梭认为,只要行政官是为了群众的利益而非自身的利益,那么就应该挑选最明智的人来治理国家。

当然这种制度也需一些条件,并存在一些弊端。国家不能太小也不能太大,民风不可太淳朴,需要福而有节,贫而知足。

第六章 论国君制

卢梭给我们描绘了这样一幅情景:国君坐在暖阁里,却可以运筹帷幄千里之外,君主安坐不动,却可以不费吹灰之力统治整个国家。

这样看起来,似乎国君很贤明,其实是国君动用全国力量达到自己的目的。是使人民强大还是人民臣服,国君在两者间进行选择。但是人民臣服更具吸引力。权力是永远不会满足的。

这样的国君制会产生什么后果呢?为得王位使尽一切卑鄙手段,“一个人上升到可以号令别人的时候,一切就都来剥夺他的正义感和理性了”。[1]这种弊端是无法防止的,即使人民规定“王位固定由某些家族来世袭,并且还规定了继承的顺序 ”,[2]王位的纷争仍然无法停止。

除此之外,国君制还有政策的变化无常,对君主的歌功颂德,以及贤明君主的稀有等弊端。

第七章 论混合政府

卢梭认为准确意义上,没有单一政府。单一政府和联合政府哪种更好依具体情况而定。

卢梭认为行政权力可以进行划分,当“行政权力并不是充分依附于立法权力的时候”,[3]划分政府可以削弱其力量,其对“臣民的权威并没有减少”,但相对立法权而言就削弱了。[4]

当政府权力过于分散时,可以设立委员会加以平衡。单一的政府可能使行政权力太大或太小,但联合政府力量适中。

第八章 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合一切国家

卢梭首先为论证该观点作了铺垫:政府自身不会生产,只会消费,成员劳动为其提供消费资料。由此推出,唯有生产超过消费时才存在政治。让我想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句话。

接着展开论述。由政府和臣民的生产和消费不同到影响生产和消费的自然条件。

每个国家的过剩情况不一样;性质不同的政府向臣民征收和反馈的赋税不同,由此政府形式就不同。过剩越多,臣民越富裕,才越有资料供政府消费,而越集中的政府消费反而越多,因此,“国君制只适宜于富饶的国家,贵族制只适宜于财富和版图都适中的国家,民主制则适宜于小而贫穷的国家”[5]那怎样确定政府的形式呢?卢梭认为根据“自然因素可以指出政府的形式”[6]“产品价值不如劳动的,应任其荒废或由生番居住:所得刚好只能满足所需的,应由野蛮民族居住:过剩不多的适宜于自由民族:富裕地方则需国君制”。[7]

于是卢梭又得出一条结论:“专制适合炎热地区,野蛮适合寒冷地区,美好典章制度宜于温带地区”。因为温暖地方比寒冷地方富有。卢梭认为表面看来这个结论存在争论,如寒冷地方也有富饶土地,炎热地方也有贫瘠国土,其实不然。即使寒冷地区和炎热地区国土同等富饶,寒冷地区要花费更多精工细作的努力。而且炎热地区的人为保持健康消耗要少(似乎不同气候区人的体质也不同),即使相同食品炎热地区的也更味美多汁。国土富裕程度差异、臣民消耗差异、食品差异这三个差异引出了这个结论;“炎热的国度比寒冷的国度所需要的居民更少,而能养活的居民却更多,这就产生了一种永远有利于专制制度的双重剩余”[8]

就这样卢梭论证了他的观点。

第九章 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

在卢梭看来,人口数量和繁殖、增长程度是衡量一个政府好坏的标志。“一个不靠外来移民的办法、不靠归化、不靠殖民地的政府,在其治理下公民人数繁殖和增长最多的就是最好的政府。相反,人民减少而凋零的就是最坏的政府”[9]

第十章 论政府的滥用职权及其蜕化的倾向

为什么政府会有滥用职权和蜕化的倾向呢?因为政府的个别意志反对主权的公意,政府不断反抗主权,君主的个人意志不断反抗团体意志,最终“君主会压倒主权,毁坏社会契约”[10]

有两条政府蜕化的一般途径:政府收缩、国家解体。

“政府由民主制过渡到贵族制以及由君主制过渡到王政的时候,政府便会收缩。”[11]

国家解体时,政府的滥用职权即为无政府状态。国家解体有两种形式:一是君主篡夺主权权力。公民被迫而非自愿服从。此时会出现专制主。二是政府成员分别篡夺行政权,各自为政,此时有暴君。“暴君可以不是专制主,但专制主永远是暴君”[12]

第十一章 论政治体的死亡

政治体为何会死亡?因为政治体犹如人体,它自身包含着使自己灭亡的因素,从诞生起就开始在死亡,就如第十章所述那样。那政治体又是如何自保和延长自己生命呢。只有靠人了。只要主权权威在,立法权在,政治体就会存在。立法权是国家心脏,即使行政权失灵国家仍可运作。

政治体何时会死亡呢?“体制良好的国家,古老的法律没有削弱反而不断获得新的力量,反之,法律越古老便越削弱的地方,就证明了这里不再有立法权,而国家也就不再有生命力了”[13]政治体于是死亡了。

第十二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

第十三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

第十四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

“只有当人民都集合在一起的时候,主权者才能行动,因为主权者的行动需要公意的正式表示”[14]卢梭认为把人民集合在一起并不是妄想,人民的弱点和偏见束缚人民不敢设想。以古论今,古代罗马人口庞大却并不影响人民甚至一星期集会好几次。各民族早期历史上都有过类似的会议,因此人民集合是有历史根据和可行的。

人民需要定期举行合法的集会,其他非法集会都应是无效的。一般来说,政府力量越强,集会次数就应该越多。如果国家有许多城市,那么应该“把政府轮流设在每个城市,并在各个城市一一地召集全国会议”[15]尽量使人口平均分布,地方之间权力平等,各地富足,如此主权权威才可以维持。

人民的集会对政府是种权力的威胁,政府使尽花招不断反抗,若人民意志不坚定,不够热爱自由,则政府的反抗力量最终会毁灭主权的权威。

第十五章 论议员或代表

为什么会有议员或代表?因为人民爱国心冷淡,重视私人利益高于公共利益,国家庞大、征服,政府滥用权力。

议员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他们是人民的办事员而非代表,因为人民的意志不可代表。卢梭认为代表是封建政府的产物。

应该怎样代表呢?仅代表行政权,立法权不可代表。古代人民没有代表,近代人民却有,是因为人民关心财富胜过自由,关心私人事务胜过公共事务宁愿委托别人代行权力等原因造成的。选出代表意味着臣民不再自由。

第十六章 论政府的创制绝不是一项契约

卢梭批驳认为政府行为是人民与自己之上的首领之间的一项契约的观点,理由是:首先,主权者至高无上,人民之上还有首领岂不是自相矛盾。其次,这是私人行为不是法律也非主权行为,是非法的。再次,缔约者双方“只处于唯一的自然法之下,相互协定没有保证,各个方面与政治状态相违背”[16]结合的契约是国家唯一的契约。

第十七章 论政府的创制

政府的创制不是契约行为,而是法律确立与法律执行的复合行为。主权者规定政府建立的形式这本身就是确立法律。人民任命首领管理确立的政府这就是执行法律

第十八章 防止政府篡权的方法

卢梭说,世界上的政府可能假借公共力量之后,以公共安全为借口禁止人民旨在建立良好秩序的集会,以此来篡权。定期集会讨论当前政府形式和行政官可以防止或推延篡权。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范文【篇二】

第四卷

第一章 论公意是不可摧毁的

为什么不可摧毁?卢梭认为,(1)纯朴正直的人民单纯,难以欺骗,就难以为其他私利诱惑 (2)公共意志是稳固的、不变的而又纯粹的。虽然公意可能屈服于其他意志,“追求私利的公民即使出卖选票也并未消灭心中的公意,只是回避了公意而已”。[17]

第二章 论投票

投票要遵循一些准则,“按辨认公意的难易程度以及国家盛衰的情况,来规定计算票数和排比不同意见的方式”。[18]

社会公约需要全体一致投票规则,除此之外,一般实行大多数规则。大多数规则下,反对者是自由的,但是也要服从其反对的法律。因为那证明反对者错了,他自以为是公意的不是公意。

测算投票比率的原则有两条:越重大的越应当接近全体一致。越需要迅速决策的,反对者和赞成者的投票差距应该越小。

第三章 论选举

卢梭认为,不同政府形式适用不同选举方式。民主制下,抽签的选举方式是最好的。因为抽签给每个人平等机会,最具民主性。

贵族制下,适合投票方法。

当选举和抽签并存时候,需要专门才能的职位就选举;只需担任者有健全理智、公正廉洁职务适用抽签。

君主制下,抽签和选举都不适用。由君主选举。

第四章 论罗马人民大会

卢梭首先回顾论证了库里亚大会、百人团大会和部族大会的起源和演变发展。然后说大会要合法召开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召集者合法;日期法定;占卜吉兆。

日期法定是因为节日和市集日,人民没有时间参会。占卜可以约束人民的狂热。

人民大会决议事项包括选举法律和选举首领等,目的具有多样性。

接着卢梭阐述了库里亚大会、百人团大会和部族大会各自的优缺点和来源目的。最后得出结论:部族大会没有元老院和贵族,有利于政府;库里亚大会没有包括乡村各部族,有利于暴君;百人团大会最有利于贵族制,是全体的[19]

卢梭赞成公开唱票方式,采用唱票、记票和计票等方式。

第五章 论保民官制

为什么需要保民官制呢?当国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比例不确定或在不断改变时,需要保民官制来恢复正确比例。其可以支持主权者对抗政府,又可以支持政府对付人民,或者保持一方与另一方的平衡。

保民官制不具有立法权或者行政权,但是法律守护者,比居住和主权者更权威神圣。控制得当,保民官制能确保良好体制,力量稍强大一点则会倾覆一切。防止保民官制篡权的最好方法就是不让该团体永久性,而规定适当的间歇期。去掉保民官制不会损害体制。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范文【篇三】

第六章 论独裁制

卢梭首先阐明法律僵硬性的危害:不能因时制宜;程序需要时间不能迅速决策;会有漏洞。既然法律僵化会导致危害,那么就应该有中止法律的权力存在。只有关乎到国家生死存亡的危害时才可中止法律权威而把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托付给最值得信赖的人[20]

这委托按危险种类以两种方式进行:一为挽救危局扩大政府活动,把政府集中在其一两个成员身上。二法律成为障碍,中止法律。

纯朴的风尚让人民不要担心独裁者滥用权威,也不用独裁者不愿下台。过分滥用独裁制度和毫无道理地吝惜独裁制都是不对的。毕竟独裁者可以保卫公共自由不能窥视公共自由。

独裁制只能限定在紧急情况下,要在很短期限内,绝对不能延长,否则会变成暴君制或者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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