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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郊90亩土地闲置10余年

投稿:上天入地 时间:1年前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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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2015年12月18日傍晚,冯亚宏在燕郊的一块89.5亩的荒地上伫立许久。荒地的四周,华灯璀璨,高楼林立。而这块被围栏圈起来的荒地上,甚至还被周边居民种上了大白菜。冯亚宏说,作为这块土地的买方之一,他及他所在的公司遭遇了卖家高某等人的“一地二卖”,高某等人还曾将他告上法庭,在这起民事纠纷中,法院出具了7份不同的判决书。此后,冯亚宏向唐山市公安局报案。检方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高某等人提起公诉后,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判决高某等人无罪。此后,检方提出抗诉,案件被发回重审,目前尚未开庭。

  事件始末:

  土地闲置

  黄金地段的荒地

12月18日下午5点,记者来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京榆大街,这是河北紧邻北京的黄金地段。在这条大街的中部有一块89.5亩的荒地,该地块南北长约460余米,东西宽约130余米,地块西、南、北三面被2米多高的围栏围住,东面的一部分土地则被一家饭店占用为停车场。荒地上除堆放一些杂物外,还被附近居民种上了一片大白菜。

荒地周围高楼大厦林立,形成鲜明对比。西面是东贸珠宝城,对面是思菩兰国际会议中心以及家具建材城。荒地附近一楼盘的销售经理告诉记者,他听说这块地因一系列官司已闲置多年。“这块地位置非常好,附近楼盘均价都卖到一万六七千了,太可惜了。”

60岁的男子冯亚宏平日经常会来这块荒地看看,他曾是天津华泽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远公司)的执行董事。冯亚宏说,公司在买下这块地块后,曾专门聘请了清华大学的著名设计专家进行规划设计,准备建设一座五星级酒店,一栋高端写字楼以及12万平方米住宅及配套商业设施。但这一计划,后因遭遇一连串的官司而搁浅。目前,该土地在农行燕郊支行名下。

  一地二卖

  打了六年的官司

这块89.5亩的土地最初使用权登记在农行燕郊支行名下。2002年6月,农行燕郊支行以每亩27万元、总价2416.5万元的价格,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唐山宏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宏成公司)。宏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法定代表人和控股人均为高某。

宏成公司按约支付首付款500万元后,农行燕郊支行又申请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理由是“转让的土地用途违反燕郊开发区总体规划”。

此后,农行燕郊支行和宏成公司便为这块土地打起了官司。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及再审,2008年4月,河北高院作出判决,要求农行燕郊支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把土地使用权过户给宏成公司。

  土地的首个买家

由于缺少资金进行开发,高某拿着河北高院的判决,为这块土地寻找下家。

冯亚宏所在的华泽远公司是这块土地的第一个买家。2008年6月,宏成公司与华泽远公司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合同》,约定将宏成公司100%的股权及燕郊89.5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华泽远公司。签约后,双方在唐山市丰润区工商局进行了股权变更登记。按照约定,华泽远公司于2008年7月向高某及公司其他的股东支付首笔股权及土地项目转让款2000万元。

冯亚宏说,当年,由于土地尚未过户到宏成公司名下,为了便于办理有关手续,经股东大会同意,他本人作为宏成公司新任执行董事,聘用高某继续留任法定代表人,专项负责办理燕郊地块过户的各项手续。冯亚宏说,2008年6月6日修订的《宏成公司章程》上,已经写明股权变更后高某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并特别作出限制,高某只有10万元以下财产的处置权,超过10万元,就必须要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

2008年6月19日,冯亚宏向丰润区工商局申请更换宏成公司印章,并在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原公章作废并已上缴销毁,新公章一直由我一个人保管。”冯亚宏说。股权变更完后,冯亚宏多次催促高某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但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仍没有任何进展。2009年7月,冯亚宏和高某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土地过户手续由冯亚宏等人来办理。宏成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免去高某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冯亚宏为宏成公司法定代表人。

  盖假公章的合同

此后,冯亚宏和宏成公司开始忙于土地过户和前期开发。在这期间,冯亚宏得知,高某于2010年11月15日,使用作废公章与三河市思菩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菩兰公司)签订了《合同权利转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将土地使用权以1.24亿元的低价转让给思菩兰公司。

冯亚宏说,2010年11月19日,农行燕郊支行行长王某给他打电话询问,是否授权高某将地块转让给了他人,他这才知道地块出了事。

根据警方对此事的调查,思菩兰公司先后向高某支付5541.75万元,向另一自称宏成公司股东的马某支付4941.75万元,合计1.04835亿元。

唐山市公安局2012年8月30日对农行燕郊支行行长王某做的一份询问笔录中显示,2010年11月18日,思菩兰公司董事长齐某找到农行燕郊支行,称宏成公司已经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思菩兰公司,要求银行在《合同权利转让协议书》上签字并同意转让。王某称,齐福才一再声称冯亚宏知晓此事并同意转让,他才写下“同意权利转让”几个字,并加盖农行公章。次日特意打电话向冯亚宏求证,才发现自己被骗。农行燕郊支行工作人员后持公函到唐山公安局、工商局进行查询、核对,证实《合同权利转让协议书》上加盖的宏成公司公章是假的。王某称,他此后曾到思菩兰公司,要求收回自己签字盖章的《合同权利转让协议书》,但对方表示那份材料弄丢了。

  七份判决

  两次被告上法庭

冯亚宏说,他曾致电高某,劝其立即把钱退给思菩兰公司,避免牢狱之灾。后因发现高某并没有退钱,冯亚宏于2011年3月初向廊坊市公安局报案。冯亚宏说,公安机关经侦查后表示,不具备该案件的立案条件。理由是,若以涉嫌诈骗立案,需要受害一方的思菩兰公司报案,但对方并无此举。

此后不久,冯亚宏被告上了法庭。2011年3月,马某向廊坊市中院起诉称,宏成公司高某与华泽远公司冯亚宏在2008年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合同侵犯了他的权益,要求判令该合同无效。此后,案件因管辖问题,被移交到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审理,因为马某没有交纳诉讼费,法院按撤诉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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