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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是这世间最神秘的东西,他们一直存在着,也一直流逝着。当我们逝去,或是离开,我们才懂的珍惜。
《你是我无法斑驳的时光》
这个画面,是我幻想过无数次的分手场景,或者说,是一次终生告别。告别了轰轰烈烈的青春爱情,在最理智的时候,遇见了最懂自己的人,然后开始相爱,最终被现实分开。
我是极度渴望自由的人,没有归宿感。朋友曾经对我说,像我这样的人,再爱一个人,也不停留,只要我看不到未来,就会亦然放弃,哪怕痛彻心扉。我一直不敢苟同,可是随着时光的流逝,我愈发明了,朋友的忠告。我想,也许上辈子,我是一只候鸟,一生漂泊,一生也只停留一次。
我想我会爱上的人,不会是相貌出色,或者家庭背景雄厚的人,更不会是一个有钱有权的人,一定是一个懂我的人,他不需要多有钱,只要能自立就好。或许爱了一场,我没有收过他送的一朵玫瑰,我允许恋人不浪漫,拖沓等各种缺点。可是他必须懂我,性格温柔,专一,让我有安全感。我是那种内心有温暖需求,却要作出不可靠近的孤独姿态,冷漠对待所有人和事来保护自己的人,这样的我,必须有一个人来看破,在我逞强的时候,抱着我,让我哭,在我不顾一切的时候,拦住我,让我理智。
感情,是一条宽阔清净的长河,日光照耀在上面,波光粼粼,十分美好。爱上一个人不遗余力,可是如果得不到对等的付出,我绝对会放手,我是那种不会放任自己感情透支,自生自灭的人。
我想我不需要那种,爱的不顾一切,不假思索,不知进退的男子。在如此萧瑟的世界里,这样的爱,会让我觉得幼稚,不真实。或许这样说,很不被理解,爱情最美的结局,是婚姻,但是婚姻却需要很多理智来维持,不是爱了,就可以走下去的。
相爱的时候,彼此懂得,彼此珍惜,为了未来,努力奋斗。分手的时候,不管理由是什么,背叛,或是选择更好的,只要他亲口对我说,让我第一个知道,我都会平静的分手,因为彼此懂得,那么那些不美好,我也想知道,只要是他的,我都要知道,这样纵使你离开了,我也知道,也理解,也甘心。或许这样的我,有些傻气,可是我知道,人最爱的始终是自己,我做不到的事,没有理由,要求他一定要做到,我做到得,他做不到,也情有可原,感情,始终心甘情愿,没有什么是应该的,必须的,也从来没有对错。
相爱快乐,分手快乐。那个最爱的人,也只是回忆里已经斑驳的时光,不该有怨恨的。
《人生或迟或早的,一段美好的时光》
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怀过这么个迷信想法:命运像送快递那样有思维有感知,每次要给你些东西时,都要按门铃给提示。所以大家编起故事来,都有些命中注定的开场:杜丽娘游了园,梦中会见柳梦梅;贾宝玉初看林黛玉,就笑称“这妹妹我认得的”。不只才子佳人如此,连奸夫淫妇都有命运做主:你看潘金莲那段生死因缘,不就是失手落了叉竿,打在西门大官人头上?
小时候,每个人都觉得,自己不是普通人。命运不喜欢平凡生活,命运也喜欢惊喜,就像老阿姨们喜欢八点档电视剧;命运不会设定你家隔壁的张三是理想伴侣,不会把你从小学到高中的同班同学李四当作你的命定情人。命运需要你去侦察叩问,像解谜题似的,一把把钥匙开门到最后,才见得到意中人——好吧,为什么这会儿的命运,听上去像中学考试的出题老师?“答对这些题才能得满分!不然就蹲班!”而且,命运总会给你点提示,你梦见了谁;你在浪漫的流星之夜、游园会或下雨天遇见了谁,那就是上帝指派的对象——嗯,在这些故事里,上帝就是个心如少女的言情编剧。
总而言之吧:大家都觉得,自己人生里,总有一段传奇,在等着自己呢。孟夫子的话,尤其让人动心: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如何如何,如何如何,让大家熬一段儿... ...
但命运这玩意,真是这样的么?
中世纪时候,欧洲经院最爱争论上帝的意志。有人提过这么个论调:既然上帝是完美的、预知一切的且善良的,他怎么会设定出犹大这么个角色,来出卖耶稣呢?如果他是上帝有意安排的卧底,那么,他还是不是罪人呢... ...博尔赫斯还据此写过个小说,认为有人证明了犹大其实是个卧底,但因为命运的意思,这个证明者的意见没能被推广,果然是冥冥中自有天意啊。
当然这只是孤例,只是大概可以这么说:
年轻的时候,大家或多或少,都爱揣摩上帝的意思,把上帝想像成土皇帝、言情编剧和中学老师。年轻的时候,大家都觉得自己很特别,命运是一部叙事作品,而自己是主角。命运啊,他有情有意,虽然苦我心志,劳我筋骨,但只要我守得住,最后一定不会平凡,一定能迎来王子或公主... ...
但总有那么一天,人会觉得:自己其实一点都不特别。越是年长,越会觉得:天道无亲,根本不把你当回事。
比平淡一辈子更动人一点的是:你可能有那么一瞬间最好的时光,但你身处其中时,未必意识得到。
法国人定艺术相关法律,出了名的喜欢保护艺术家,他们自己也引以为傲,觉得在法国原作者权益比天还高——相比起来,美国法律就略功利,对传播者优待过头;德国和瑞士的法律则比较中庸,没啥特色。话说法国人定这法度的缘由,倒不是天然热爱艺术家,而是20世纪中前期一些学者的研究证明,艺术家不保护保护,必然会死绝。
比如,拉永德-穆兰写过《艺术、工业与市场》。她说道1980年,法国有艺术家大大小小大约一万八,其中大概170个人声名显赫,1%而已,倒有71%的艺术家颇潦倒。倘若追根溯源,这一万八艺术家里,有80%都一度红过,但抵不过时间流逝。
娜塔莉-穆罗的另一份报告里则说,1965年,她跟踪了165位著名艺术家;二十年后,这些人里头,只有17位还保有着声名,其他基本湮没无闻了——创作少了,创作出来也卖不了钱。如是,艺术家不保护不行啊:从整个职业生涯而言,他们太脆弱了。
每当这时,我们便有大堆话题可说:36岁之前走红阿姆斯特丹,之后27年人生惨淡不堪的伦勃朗;39岁那年只好看妻子病重死去,到46岁才红的莫奈;没等到自己声名大显便自尽的梵高;52岁才真正有名的柯罗... ...大体而言,除了少数例外如鲁本斯和毕加索,孜孜不倦、创作不停、到晚年都灵感和性欲齐飞的常青树,其他艺术家们多半只有那么几年巅峰岁月,耗干用尽,便即熄灭。
但是再想远一点,这定律,怕还不局限于艺术家。
朱生豪先生25岁始译《暴风雨》,32岁上的冬天,译完莎士比亚全集,肺结核病去世,前后不过七年。
美国人写古典乐评聊欧洲大师,一向不大恭敬。比如菲尔-古尔丁老实不客气的说:莫扎特35岁过世,舒伯特更不过活了31岁,少年夭亡。而海顿先生,幸亏活到七十岁开外,如果在三十来岁过了世,就没有如今的声名啦。
意大利史上最伟大的歌剧家之一罗西尼,18岁到37岁写了上帝赐予他的39部歌剧,然后把剩下的四十年时光拿来享乐。
莫里哀先生37岁之前生活平淡,开始创作戏剧,然后把生命里最后的14年都搭进去,死后被葬入圣地。
隋朝最后的支柱大将张须陀,活了51岁,人生前49年,也就是个县级干部。如今他的传记里,全是他人生最后两年四处平寇、支撑隋朝末代江山的传奇。
巴顿将军在54岁之前,就是个脾气颇臭、才华横溢的美国军人;54到60岁,赶上了二战,于是成了传说。
最后,我们熟悉的山德士上校,人生前2/3都不太得意,简直处处布满失败痕迹;66岁到90岁这24年人生里,这个领社会救济金的老爷爷,创立了肯德基,后来就是历史了。
所以你看:命运这东西,就是没什么道理可讲。你不知道欢欣、灾厄与传奇,会在你什么岁数时急速降临,然后忽然离去。比这更令人难过的是,你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还有那么一段巅峰岁月可以享用——甚至可能,你的最好时光已经过去,远远抛诸身后,而你还如猪八戒吃了人参果,吃到肚里,却没尝出味道,偶尔想起以往,觉得“那也不错,但明天会更好”,没有意识到最好的一切,已经过去了。
怎么对付呢?没什么法子。法国人学艺术法规的,也只有宽慰:艺术家的产品不能按流水线产品对待;须当给予时间,并在漫长职业生涯中对他们呵护... ...这种思想可以归纳为:
耐心温和的等待并接受一切——每个人的命运是不同的,别看他人的跑道,你有你自己的生活。他人的黄金时代也许在三十岁来临,你的黄金时代也许在二十岁,也许在七十岁,天晓得,但你总得准备好:当命运把球抛过来时,你得接得住。
也许最好的已经或即将过去,而考虑到概率——对大多数还没活过人生一半的人而言——更可能的是,最好的时刻,还没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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