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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古人之衣钵,传后人以财富,使法的意志深入人民的骨髓里,使中华魂闪光于世界之巅。小编收集了中华魂征文,欢迎阅读。
第一篇:中华魂
每当我打开电视看法制节目的时候,我的心都绷得紧紧的。每当看到一幕幕骇人听闻的悲剧,我就不禁簌簌落下眼泪。这时,我脑中便产生了一个大大的问号———为什么呢?难道是不遵纪守法造成的?
每次走在大街上,都会看到有人闯红灯。可他们有没有想过,闯一次红灯就会多一分危险吗?先不说罚款,万一出事故了,那就只会家破人亡。手机上有这样一段视频:一名学生骑自行车往学校赶,但不巧遇到了红灯。他旁边的一位司机说:“你上学快迟到了,我上班也迟了,还犹豫什么?赶紧过吧!”那名学生却没有过,而是等到绿灯才往学校赶。那名司机呢?因为闯红灯差点和其他车辆撞在一起,害得堵了车。这一堵不要紧,因为堵车时间长,上班迟到了30多分钟,结果被公司“炒鱿鱼”了。
一家游戏厅旁有三个孩子,他们凑出200元钱买了几个游戏币就进去了,老板见他们是小孩,也就没有让他们出示身份证。他们正玩得尽兴,一名警察走了过来,对他们语重心长地说:“未成年人是禁止进入游戏厅、网吧的,那是犯法的……”说完后,又带着三个孩子来到老板面前说:“你开网吧不懂法律吗?他们是未成年人,你还让他们进来。进来就算了,还不让他们出示身份证......”又把老板训了一顿。
国不可无法,家不可无规,校不可无纪。我们是小公民,是祖国的未来,随时随地都要遵纪守法。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
第二篇:中华魂
《孟子·离娄上》有言“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法纪,便是规矩。法之道,即是人之道,国之道,天之道,生之道。中华魂,亦离不开法,更离不开道,它是遵纪守法的核心提炼,是炎黄子孙应具有的精神品质,故而遵纪守法,应从我做起。
遵纪守法,方显历史之风韵。即使上善若水任方圆,仍需规则来约束国家,约束社会,约束个人,如此,国家方能繁荣发展,社会方能稳定和谐,个人方能健康成长。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既然我们制定了这些法规,就应该有克服一切困难的勇气去遵守它。唐太宗重视法治,制定出《贞观律》,使得政治修明,官吏各司其职,人民安居乐业,谱写了一曲“贞观之治”的历史赞歌!明代朱元璋吸取前代官逼民反、腐败亡国的历史教训,开始整顿吏治,法令之严峻,手段之酷烈,前所未有,其行为虽有所诟病,但如此才使一位农民攀爬上了中国政权的金字塔塔尖并站稳了脚跟……然而时代转换,王朝更迭,历史的齿轮仍在继续,不正之风却愈演愈烈。正是因为对道法的忽视,才会写下华夏民族耻辱的一页。唐太宗曾言:“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我们必须明白,遵纪守法势在必行,就让我们从自己做起吧!
遵纪守法,世界才显精致。即使百年已过去,那弥漫在世界各国空气中的火药味依然充斥着躁动不安,久久不散,这不就是突破法纪的恶果吗?没有法纪的世界秩序,是不和平的;没有法纪的军队,是不成功的。马匹受惊,践踏路旁麦田,曹操割发代首;马谡纸上谈兵,刚愎自用,痛失街亭,诸葛亮挥泪斩马谡;兄弟犯法,晋人苟杖节斩之……历史的画卷缓缓展开,一个个纪律严明的人物故事陆续上演。纪律严明,作风严谨,执法严格,正因为此,才有了如神话传说般的岳家军。纪律法规犹如一座围城,践踏纪律法规容易,但一旦破坏,再想严肃法纪就很难了。所以围城里的人应该从播种做起,认真地浇灌、施肥,让遵纪守法长成一棵大树。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道有功。法治从来都不必披着华美的衣裳,它本身就具有最直接的名义——治国务必从严。如今许多高官领导不自制、不约束,自己贪污受贿,葬送了美好人生,更把好人也拉下深渊,建立庞大的贪污网。腐败之路,一旦踏上,就无回头之机了。就如“超级苍蝇张中生”,有只“大老虎”庇护,他便为虎作伥,胡作非为。虽为副局级别,但其贪污所得,却刷新了中国官场的贪污记录。如今他们纷纷落马,不仅证明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也体现了法纪的严明。正如戴焰军所说要“坚决防止和纠正不遵守纪律的问题。”
阵阵风吹,吹来了历史遗韵,吹来了法纪准则,清香了我们的世界。
文明可能产生野蛮,却绝不喜欢野蛮。法纪的道路从来都不平坦,但无论如何,我们都不能抛弃心中的道法,不能迷失中华魂!我有一个梦想,我梦想法纪之花开遍世界每一个角落!
第三篇:中华魂
宋人言:“不将法律作春秋,安得河南数国囚”,法律——意味着判决、处罚,代表着正义、公平。一直以来,法律是一条不可触犯的线,它白纸黑字,规定了每个人的底线。
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惟用法律以绳己”。韩愈,能成为“唐宋八大家”之一,我想理由绝不仅是他华美的诗词,深厚的功底,更是他身上的凛然正气和“守国法,做君子”的人格魄力!在生活中,他严以律人,更严以律己。他曾多次上书皇帝,“民法,需众守之”、“惟法之不可逆”。一年科举乡试时,一考生曾与他有过不浅的交情,加之“同在异乡为异客”的相同境遇,自然是希望韩愈能“择之助一臂之力”,便给韩愈写信,信中附“几文金纸”以作回报。可韩愈不但不领情,将钱与信全数奉还给他,更是回信怒斥“舞弊乃国之大忌,为牢狱之罪,不守国法,枉为君子!”从此与此人再无交往。韩愈用自己的行为向世人宣扬了“遵纪守法,从我做起”精神。
“有的人死了,但他还活着”!他的中华气节存留于后世,让人肃然起敬。
“国际规定就是狗屁,我就不执行”“我是搞法律出身的,我知道法律是干啥的,我就不讲法”……这些疯言妄语,出身于山西一交通运输局高管任长春之口。苏辙有言,“法成于上而俗于下”,这位狂妄自大的运输局干部内心丝毫没有对法律的敬畏,自己不仅做不到遵纪守法,还大肆将这种乱世思想宣传给人民!这种不守法律,胡作非为的“官”,必定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成为一具没有灵魂的躯壳,一个失去中华魂的活死人。
正如任长春、周永康之流,他们是鲁迅先生口中的“有的人活着,但他已经死了”!活着的是灵魂,死了的是肉体;永存的是灵魂,毁灭的是躯壳。
不知道在他们作出违法乱纪之事时,是否想起过李诩遵纪守法,不愿与贪官同流合污而被诬陷致死;想起过微博大V的贴吧君因揭秘违法的贴吧,守护法律威严而遭人毒打。看到这些用生命守法的人,他们会不会感到无地自容,有愧于心?
古人有遵法意志,以法自省,以法自律。正如苏轼“扫除诗书送法律”的魄力,如孟轲“不以方圆,不成规矩”的自觉;如康有为“国法不存,吾辈以血践之”的决绝;如韩非子“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的睿智。他们虽身死,神犹存。中华之魂熠熠生辉,照亮后人前行之路。
我们需要学法、懂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少年强则国强。我们应承诺,遵纪守法,从我做起!承古人之衣钵,传后人以财富,使法的意志深入人民的骨髓里,使中华魂闪光于世界之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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